“被告,原告刚刚提出的要求你是否同意?”
“同意”。
这是4月12日12时30分,龙里法院洗马人民法庭法官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现场对话。
据介绍,该起案件的原被告在2015年就到法院起诉过一次离婚,因多种原因,法院未判离婚。原告于今年再次起诉离婚。
龙里法院考虑到双方平时需要外出务工,路途不便且时间紧张,承办法官王鹏与双方沟通之后,把案件调解工作安排到了中午午休的时间。
调解前,原被告对彼此都十分不满,为缓和双方矛盾,王鹏用“背对背”的方式和双方进行交流,对双方的意思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在王鹏来回无数次的调解中,双方的怒火逐渐平息下来。后经法庭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王法官,谢谢你了。我家这点糟心事,还耽误你们午休的时间。”调解结束后,原告对王鹏说。
据介绍,在龙里法院湾滩河人民法庭,“午间 夜间”法庭的模式也是法官杨发娟的工作常态。
3月2日19时许,杨发娟来到湾滩河湾寨社区,走进了当事人黎某家中。
原来,黎某正在和丈夫打离婚官司,但他的子女听到父母要分开的消息后,思想出现了极端想法,表示“要是父母离婚,他们就从楼上跳下去”。
杨发娟意识到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很可能影响到子女的身心健康,于是到当事人家中听一听他们子女的想法。
黎某的两个孩子见到杨法官,有些羞涩地低下了头。当被问到关于“父母离婚”的问题时,她们的态度十分强硬“我们不同意,他们如果分开,我们就不活了。”
“你们先不要这么激动,能不能告诉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杨发娟见状,支走了黎某耐心询问。
两个孩子犹豫半天才开口说道:“他们分开,我们就没有爸爸妈妈了。我们也晓得我妈妈和我爸爸的关系不好……但是就是不想他们离婚。”
杨发娟鼻子发酸,拉起孩子们的小手,从学校的生活情况,学业情况切入,孩子们慢慢敞开了心扉。
“我很理解你们的想法,我也有孩子,也晓得父母分开可能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你们也长大了,就像你们说的,你们也晓得父母关系不好,他们有他们的想法。但是,不管他们离婚了还是没有离婚,他们都是你们的爸爸妈妈,他们都有义务去抚养你们长大,都有义务去关心照顾你们,他们对你们的爱是不会变的……”
经过几小时的耐心劝解,孩子们情绪渐渐稳定。事后,从黎某处得知,孩子们的心态逐渐变好。
据介绍,“午间 夜间”法庭的模式,是龙里法院积极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认真践行“枫桥经验”经验的一项重要举措。
面对群众的不同诉求,“午间 夜间”法庭更好地解决了群众工作时间应诉不便的困扰,也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法官要面对和解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更是就纠纷本身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和处理,力争在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排除当事人双方的矛盾隐患,真正做到解纷和排忧双管齐下,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何永利
编辑 严瓯
编审 李中迪 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