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试行。这也意味着,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公积金了。
《规定》介绍,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安顺市域内,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等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公积金中心为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独立的“灵活就业人员专户”,该账户下开设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具有唯一性,实行集中管理。该规定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已设立个人账户且未注销的,应当沿用已有的个人账户,按照规定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启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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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个人账户时,应提供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并同步关联个人银行卡,关联的银行卡应为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委托归集银行开设的ⅰ类借记卡。
《规定》提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从账户设立当月或次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按时、连续、足额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缴存比例如需调整的,可在中心规定的一年一度基数调整工作时间申请。
《规定》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参照同期《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凭相关材料提取个人账户内缴存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出国(境)定居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他允许的政策性提取情形。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安顺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贷款业务的贷款申请、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参照同期《安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符合《安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外,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杨媛媛
编辑 钟齐
二审 贺韬
三审 赵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