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由安顺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两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西秀区环保法庭开庭,两案被告被判在捕捞水域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2021年4月20日,被告余某某等6人到珠江流域红水河支流的西秀区鸡场乡罗补董河采取向河内投入农药“甲氰菊酯”的方式捕捞野生鱼类共计6.4千克;2021年8月21日,被告彭某在属于长江流域的西秀区旧州蝶恋花海水域通过电鱼捕捞野生鱼类重4.8千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案的被告对渔业资源造成了破坏,影响鱼类的种群延续,破坏生物多样性,破坏了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令两案被告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出具损害评估意见分别在捕捞水域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两案被告表示愿意立即履行法院判决,经承办检察官咨询农业农村局专业技术人员,得知现在正是长江珠江禁捕期,是增殖放流最佳时期。检察官同意两案被告提前履行未生效判决。
当日下午,法院会同检察院、农业农村局并邀请部分人大、政协委员参加增殖放流活动并现场监督。
在现场群众见证下,违法捕捞人员余某等6人将15900尾鲢鱼、鳙鱼、草鱼等鱼苗投放入长江流域支流;违法捕捞人员彭某将13050尾鲢鱼、鳙鱼、草鱼等鱼苗投放入在珠江流域支流。
西秀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立足检察职能,能动履职,积极参与打击长江和珠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惩教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打击犯罪 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起到“办理一案一个、警示教育一片”的宣传教育作用,进一步加强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的认识,增强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以检察蓝守护美丽乡村,助力乡村振兴。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严瓯
编审 李中迪 廖波